沒有勞動合同辭職不讓走怎麼辦?
一、沒有勞動合同辭職不讓走怎麼辦?
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除非涉及到經濟糾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知,試用期滿後在勞動者履行了30日的預告期後即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無需經用人單位批准。
如果職工自離職,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司法實踐中會被視爲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辭職通知書一定要送達公司,並保留相應的證據。如果職工將辭職通知交給公司但未簽收,到時發生爭議時公司會反過來說職工未通知即擅自離職,屬曠工行爲,這樣將對職工非常不利。如果公司不簽收,建議使用EMS方式快遞辭職通知書,並在EMS詳情單上註明所寄文件爲“解除合同通知書”或“辭職通知書”,即使公司拒籤EMS,亦可憑郵政局的退件憑條證明已經履行通知義務。在離職前按照用人單位要求進行離職前的工作交接、返還公司所有的財物等,以免被公司倒打一耙說侵佔公司財產不退還。
三、辭職後單位不發工資怎麼辦?
辭職後如果單位不支付工資,可以先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糾正;如果還不行可以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所以如果勞動者想要辭職,那麼就可以告知用人單位,在書面告知了之後30天之後,自己就可以到人事部門去辦理離職手續,這個是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的,用人單位如果是不給勞動者簽發離職的證明書,那麼用人單位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而且用人單位沒有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也是要給勞動者發放賠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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