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麼補償?
一、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麼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沒有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不同意續簽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二、勞動合同到期是否提前通知?
合同期滿,通俗地說就是勞動合同到期了,沒有續簽的情況。勞動合同的期限是勞動合同簽訂時雙方當事人均認可的,所以在合同到期時結束雙方的勞動關係是雙方意志的體現,是符合雙方的意思表示的。即使當事人後來意思發生變化,反悔了,也不能改變當時的約定,這是合同存在的基礎。既然是雙方約定到期終止,雙方都依法履行了勞動合同的內容,所以遵循勞動合同的約定也是不設立經濟補償的最根本原因。
此外,雙方約定了勞動合同的終止日期,說明雙方都知道什麼時候該合同會終止,所以這件事是可以預料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可以根據該情況爲勞動合同終止後的自己做好準備工作,所以也就談不上損失問題,即使有損失,也是損失方自己疏忽,沒有做好準備的關係,損失由自己承擔。
所以從法律上說,合同期滿不需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不再續簽合同。當然,爲了雙方能更好的完成交接工作,最好能提前通知一下。
三、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5、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6、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現在大部分企業和員工簽訂的合同都是有固定年限,三年或者五年等。在合同到期後,公司終止和員工勞動關係,決定不續簽的,要給員工一筆經濟補償金。如果員工在企業工作超過十年,合同到期後不續簽的,企業按照經濟補償金的雙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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