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三年沒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補償嗎?
一、工作三年沒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補償嗎?
工作三年沒簽勞動合同是可以要求補償的;作三年未籤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也就是這三年就要補償你三年的雙倍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勞動合同如何續簽?
勞動合同續簽,是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當事人均有繼續保持勞動關係的意願,經協商一致,延續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爲。雙方可以續簽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1、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原則。續簽的過程必須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得強迫另一方當事人與其續簽。
2、屬於可續簽的勞動合同只限於一定範圍內的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就業許可證期限已滿的外國人勞動合同、已滿8年的農民定期輪換工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都不屬於可續簽的勞動合同範疇。
3、在特定條件下勞動合同有當然續簽的情況。當然續簽,按照《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簽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爲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辦理續簽勞動合同手續。
4、特殊工種勞動合同續簽不得超過法定期限。根據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從事礦山井下及在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崗位工作的農民工,實行定期輪換制度,勞動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8年。如果農民輪換工的原訂合同期限不足8年,若合同期滿續簽合同時,期限不得超過8年。另外,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廣如果勞動者已接近退休年齡,雙方仍可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續簽勞動合同,但合同期限不應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5、滿足特定條件後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照《勞動法》第二十條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最後特別要注意《勞動法》第 20 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 10 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合同是必須要在勞動者正式上班時就需要簽訂,如果在規定的時間之內沒有與勞動者簽訂,那麼此行爲完全違反了勞動者,勞動者是可以按二倍的工資向勞動者申請,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如果用人單位拒付,那麼就可以直接向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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