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是什麼?
人人都是勞動者,但是並不是每一位勞動者都能夠維護自己的利益。用人單位的剝削壓榨,對法律的無知,因此勞動者們都不會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利益,要如何才能正確捍衛自己的利益呢?這是每一位勞動者都應該想想的問題,確實有一些勞動者是法盲,但是一些維護自己利益的法律條文必須清楚,就比如勞動法第九十條,現在就聽我向你們詳細介紹一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是什麼。
一、《勞動法》第九十條是什麼?
《勞動法》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二、對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處罰,具體標準是什麼?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1994/12/26)
第四條 用人單位未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按每名勞動者每延長工作時間一小時罰款一百元以下的標準處罰。
第五條 用人單位每日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三小時或每月延長工作時間超過三十六小時的,應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按每名勞動者每超過工作時間一小時罰款一百元以下的標準處罰。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4/11/1)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綜上所述,不僅向大家講了什麼是勞動法第九十條,同時也像大家介紹了當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時,我們維護自己權利的時候能夠得到什麼,這也給每一位受到不合理行爲的勞動者一個提醒,時時記得自己擁有維護自己的權益的權利。一旦每月延長工作時間超過36個小時,我們就需要去舉報,維護自己的利益,身體是自己的,牢記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在恰當的時機,捍衛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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