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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內被辭退賠償交稅規定是什麼?

一、合同期內被辭退賠償交稅規定是什麼?

合同期內被辭退賠償交稅規定是什麼?

合同期內被辭退賠償交稅規定是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文件的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於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爲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均。

二、收入納稅的相關規定

1、具體平均辦法爲:

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爲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涉及實際操作問題以主管稅務機關的判定爲準。

2、徵稅對象

徵稅對象,又稱課稅對象、徵稅客體,是指對何種客體徵稅,即徵稅的標的物。如消費稅的徵稅對象就是消費品(如煙、酒等);房產稅的徵稅對象就是房屋。徵稅對象是稅法的最基本要素,是區分不同稅種的主要標誌。

3、納稅期限

納稅期限,指稅法規定的納稅人繳納稅款的法定期限。納稅期限有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確定結算應納稅款的期限,一般由稅務機關依法確定;二是繳納稅款的期限,即在納稅期限屆滿後,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的期限。如增值稅的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稅額的大小,分別覈定爲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一個季度。納稅人以1個月爲一期繳納增值稅的,應當從期滿之日起15日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爲一期納稅的,應當從期滿之日起5日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5日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在日常生活當中,稅收這個問題是任何人都不能逃避的。對於個人來說的話,在用人單位工作太於他們的工資收入報酬都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被辭退的話,一次性補償金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但是過高也是需要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