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辭職時需注意的哪些問題
勞動者辭職的時候總覺得只要給用人單位說清楚,辦理好工作交接就萬事大吉了,最容易忽略的就是跟用人單位之間的人事關係,畢竟很多用人單位都是會調取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究竟,勞動者辭職時需注意的哪些問題,本站小編爲您整理編輯相關知識。
勞動者辭職時需注意的哪些問題
1、辭職時間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當然,如果雙方協商,公司同意不提前30天通知的除外。
2、不辭而別需要承擔的責任
如果因個人原因離職,但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司法實踐中會被視爲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試用期的離職時間
需提前3日通知。辭職者需注意: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法律未要求一定使用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考慮,建議您不要偷懶,同樣使用書面形式通知。
4、提交辭職需注意的事項
1)建議使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或“辭職通知書”,不宜使用“辭職申請書”。因勞動合同解除權系單方權利,無需申請。如果使用“申請書”,司法實踐中可能會被認爲系您發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要約,協商解除需雙方意思一致方可達到目的。因此,爲確保您辭職無礙,宜用“通知書”;
2)辭職通知一定要公司簽收,您保留簽收的證據。如果您將辭職通知交給公司但未簽收,到時發生爭議時公司會反過來說您未通知即擅自離職,屬曠工行爲,這樣將對您非常不利。
5、如何確保簽收
直接通過快遞郵寄上述文件,並保留好郵寄底單,同時根據郵寄單號打印郵寄送達的詳細單,一併作爲證據保留好。
辭職涉及到公司利益與自身利益,所以一定要妥善處理,否則的話就有可能被追究責任。以上就是小編爲大家介紹的勞動者在辭職時需要注意的事項,如果您選擇了辭職請花一點時間來看看小編的文章,能爲您提供不少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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