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員工代通知金給不給?
我們大家都知道一般在工作之前都會有一個試用期,因爲這樣是爲了更好的招收到符合標準的員工不至於上來一個員工就感覺不合適。對於試用期我們國家也是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其中就有代通知金方面的規定。那麼試用期員工代通知金給不給?
一、試用期解除合同要提前通知嗎
見習期或試用期是勞動者開始履行新的勞動合同、從事新職業的適應期。在勞動合同訂立時,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勞動技術熟練程度等情況不甚瞭解,同時勞動者對其所從事的崗位的瞭解也需一段時間,因此,將勞動者從事新工種時剛開始的一段時間規定爲試用期或見習期是有必要的。
《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第5條第2款規定,學徒工、熟練工、大中專畢業生在學徒期、熟練期、見習期、試用期及轉正定級後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根據這一規定,單位可以自行確定見習期、試用期的工資待遇,但是仍應以不違反勞動法爲前提。在試用期內,勞動者也同樣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的勞動,依法應享受勞動法規定的工資權。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7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係後,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二、試用期內被辭退有補償嗎
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需要,則經濟補償金是多少?
根據相關勞動法律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這項權利的行使是有條件的,即要求單位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這部分的舉證責任在單位。比如:單位發現員工提供的學歷證書存在僞造、提供的身份證明虛假等。如果僅僅是認爲該員工工作能力不行,而無其他證據,則解僱員工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因爲,工作能力不行是一種很主觀的看法,如果允許以此作爲解僱員工的條件,將有可能導致單位惡意規避法律,尋找種種藉口隨意解僱員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與以前的勞動法規之間存在很大的區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我們國家對於試用期員工代通知金給不給的問題是有相關的法律規定的,對於這個問題也是分有多種情況的,一般在試用期是時候如果是有不符合要求的情況或者是造假的情況我們是可以對員工進行辭退的而且是不需要代通知金的,反之亦然。
-
企業職工工作滿一年被解僱有什麼補償呢
律師解析:解除勞動合同賠償的標準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和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工資計算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支付經濟賠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
-
工作不滿半年被辭退如何算補償?
律師解析:工作不滿半年被辭退,是否有補償以及如何補償,分爲以下幾種情形: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辭退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
-
勞動糾紛追訴期是多長時間
律師解析:仲裁時效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
-
勞動爭議的解決有哪些流程
律師解析:解決勞動爭議的流程包括: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之間友好協商;2、要求工會或第三人共同協商;3、協商不成的,依法請求調解組織來調解;4、調解不成功的,則及時提請勞動仲裁;5、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則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