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外包勞動關係勞動關係如何確定?
勞務外包勞動關係勞動關係如何確定?
我國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第一、二項的規定,“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託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原勞動部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租賃經營(生產)、承包經營(生產)的企業,所有權並沒有發生變化,法人名稱未變,在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該企業仍爲用人單位一方。”
三、勞務外包關係和勞動關係的區別
1、主體不同
勞動關係一方是符合勞動年齡並具有與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相適應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勞動法所規定條件的用人單位;而勞務外包關係不限於自然人與用人單位之間,還可以是單位之間,自然人之間,並且可能是兩個主體以上。
2、關係不同
勞動關係中形成的是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指揮與被指揮的隸屬關係;勞務外包關係是平等主體依據雙方約定所形成的一種財產關係,不存在人身的隸屬性。
3、關係的穩定性不同
勞動關係比較穩定,反映的是一種持續的生產資料、勞動者、勞動對象之間的結合關係;而勞務外包關係中多爲一次性或臨時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爲目的。
4、待遇不同
勞動關係中勞動者除了定期得到勞動報酬外還享有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各項待遇,如社會保險待遇等,而勞務外包關係一般只涉及勞動報酬問題,勞動報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無社會保險等其他待遇。
勞務外包也應該簽訂合同,一旦沒有簽訂,只能用其他證據證明勞動關係。勞動者應當注意的是,勞務外包關係和勞動關係有很多區別,最重要的是沒有社會保險,受工傷後沒有保障,很多企業爲了逃避法律責任,使用勞務外包關係,同時還能爲其節約成本。勞動者在權益受侵害後可進行訴訟。
-
暑假工年齡要求多大?
律師解析:暑假工年齡在法律上規定的是十六歲以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所以說爲了未成年人更好的健康成長,律師在這裏建議大家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應...
-
提出辭職一個月企業不讓走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提出辭職一個月企業不讓走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委員會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結果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
-
五險一金辭職後怎麼辦
律師解析:辭職後可按如下方式處理:1、停止交費,形成繳費年限中斷,個人賬戶積累停止;2、由個人全額繳納;3、找到新的工作單位,辦好社保轉移受手續,按原帳號繼續繳費即可,不用補交,但就是不能退。按照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法律依據:《...
-
勞務關係和勞動關係如何界定?
律師解析:1、用工主體。勞動關係中的用工主體(統稱用人單位)主要是指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及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勞務關係中的用工主體範圍則更爲廣泛,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2、主體雙方之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