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辭職向誰辭職
一、勞務派遣辭職向誰辭職
在勞動派遣關係中,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的是勞務派遣單位,即勞務派遣單位纔是勞動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勞動者辭職時應當告知用人單位,即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不能接受被派遣勞動者向其提出的辭職,能接受被派遣勞動者辭職的只有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務派遣單位。如果派遣者向用工單位提交辭職,因用工單位沒有主體資格,即使用工單位同意辭職也無效。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勞務派遣工能轉正嗎
在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和規定,並沒有對勞務派遣轉正做任何的規定,因爲只有簽訂了勞動合同才能轉正的說法,勞務派遣工簽訂的是勞務派遣合同,所以勞務派遣不能轉正。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及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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