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工作很差的員工要賠償嗎?
一、辭退工作很差的員工要賠償嗎?
如果該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要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或支付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員工不完成工作任務,可以以不能勝任工作,爲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以此解除勞動合同,要經過培訓或調整另外的工作仍不能勝任的,才能解除合同。不能勝任工作,還必須單位有考覈制度和月度考覈的依據,該考覈依據要職工知曉。
如果有規章制度,而且制度上明確了這些行爲是屬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行爲,就可以以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予以辭退。但是企業的規章制度要做到程序合法、內容合法、要經過公示,並且有證據證明該制度職工知曉。
二、什麼情況下辭退員工要賠償?
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被辭退員工補償金:
1、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經過合法程序辭退員工的;
2、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決定不與員工續簽的,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3、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辭退員工的;
4、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時辭退員工的。
三、辭退不給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可以不經通知即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綜上所述,對於工作能力態度很差的員工,單位先對其培訓,經過調整崗位都不能勝任的,可以辦理辭退,單位提前通知的情況下不用賠償,在辦手續的時候結清工資報酬即可。如單位沒通知就將其辭退,要承擔一個月工資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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