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不能拒絕加班的情況有哪些
用人單位在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其實可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其實也就是我們說的要求勞動者加班。但與此同時,法律也賦予了勞動者拒絕加班的權利。不過針對一些特殊情況,則就不允許拒絕了。那到底勞動者不能拒絕加班的情況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勞動者不能拒絕加班的情況有哪些
因延長勞動時間發生勞動爭議,可以提請勞動仲裁予以處理。但須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協商程序限制,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的,勞動者不能拒絕: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衆利益,必須及時搶修;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5、爲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爲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休假應該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勞動者在下列休假期間視爲提供了正常勞動,應依法支付工資:
法定休假日,是指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者休假的時間,包括法定節日(即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以及法定帶薪年休假、探親假、生育、節育、工傷、職業病等。婚喪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以及其直系親屬死亡時依法享受的假期。
原則上,允許勞動者拒絕單位的加班要求,不過要是出現了上述七種情況,則勞動者不能拒絕單位的加班安排。不過此時,按照單位要求加班了的,可以依法向單位主張加班工資。當然,實際加班工資的數額需要結合具體的情況之後才能計算。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我們會爲你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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