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離職和辭職的區別在哪
一、自動離職和辭職的區別在哪
自離,即自動離職,是職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係的一種行爲。
1、有的職工因辭職未準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離職或違約出走;
2、有的職工未說明原因不辭而別;
3、也有的受優厚待遇誘惑問而擅自“跳槽”等均屬自動離職範圍。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答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爲。
辭職一般有兩種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勞內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容或威脅行爲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2、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二、提前辭職要承擔違約金
1、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只有在兩種情況下需要支付違約金,一個是用人單位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並約定了服務期限的;另一個是勞動者掌握了用人單位祕密,雙方約定了競業限制,而且用人單位按月支付補償的。在上述兩種情況現,還要由違約金的約定纔對勞動者有約束力。
2、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爲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爲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爲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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