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資怎樣結算才符合規定?
工資是指勞動者提供勞動服務取得的應得的報酬。勞動者在入職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都會明確約定工資的數額與構成,以及發放的時間與方式等,公司必須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及時發放工資,否則,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資。那麼,未成年工資怎樣結算才符合規定?詳情參考下文。
一、未成年工資怎樣結算才符合規定?
1、如果是童工,那麼童工的工資參照正常成年人的工資進行結算,並且工廠負責遣返費用;
2、未成年工是已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勞動者。是勞動法的主體,享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爲能力。這種情況下的,則按照公司與未成年工之間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按時發放工資,不得剋扣。
二、工資的種類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89年9月30日國務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發佈)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運動員體育津貼。
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准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工會任務包乾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其他獎金。
津貼和補貼是指爲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爲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物價補貼包括:爲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附加工資、保留工資。
未成年工資的結算問題,通常應當按勞動合同的約定及時發放,不得剋扣,這是在未成年工人年齡在16歲以上的情況下;年齡在16歲以下的屬於童工,企業不得使用童工,使用童工的行爲屬於違法行爲,工廠應當及時結算工資並遣返,遣返費用由企業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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