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最長補償多少個月的工資?
一、辭退員工最長補償多少個月的工資?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具體規定如下:
1、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公司辭退員工的程序
1、認定員工違反公司章程,必須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重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行政法規以及政策性規定,並已經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爲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只有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做出來的辭退決定,纔可以成爲仲裁機構或者司法機關的判案依據。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建立起合法有效地規章制度,才能將其作爲判斷勞動者是否嚴重違反章程的客觀依據。
2、規章制度只有公示過才能對員工產生法律效力。《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規章制度已經公示或者向勞動者告知的話,該規章制度不能作爲辭退勞動者的依據。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將該合法有效地規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才能將其作爲判斷勞動者是否嚴重違反章程的客觀依據。
3、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如果單位沒有注意蒐集保存能夠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證據,就算是勞動者真的嚴重違反制度,但是在勞動爭議中用人單位舉不出來證據,就要敗訴,法律講究的是證據。因此在員工發生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該及時取證。實踐中要求勞動者做出書面的檢討或者解釋、說明和承諾,留檔備查是最有效和便利的方法。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
病假期間公司將員工辭退可以嗎
律師解答:不可以。律師解析:病假期間公司將員工不可以辭退,但是病假期間如果員工有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則公司將員工辭退是可以的。如果員工沒有重大過錯,則公司一般不能以裁員或者無過錯性辭退的方式與病假期間的員工解約。法律依...
-
有上崗證能證明勞動關係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上崗證可以證明勞動關係,以下憑證也可以證明: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考勤記錄;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用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勞動關係指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之間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關係。法律依據:《關於確...
-
公司破產裁員還能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律師解析:公司破產裁員還能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首先,可以裁減人員的情形: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可以裁減人員。其次,裁減人員的程序限制:用人單位裁減人員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
打出租車構成勞動僱傭關係嗎
律師解析:1、打出租車不構成僱傭關係,而是構成合同關係,乘客與出租車司機形成的是運輸合同關係。打出租車屬於客運合同,客運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時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2、運輸合同是承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