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入職需要的材料有什麼?
一、法律規定入職需要的材料有什麼?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員工入職需要的材料主要有:
員工辦理入職手續前需要提交的材料:
1、身份證(正反兩面)複印件3份,戶口本(戶主及本人頁)複印件1份;
2、新入職員工原則上都需購買社保,願意購買的員工須附上購買社保確認書,本人簽名,部門負責人簽名;如因個人原因申請暫不購買社保的,須附上只購買中保意外險申請書,本人簽名,部門負責人簽名;購買社保確認書及購買中保申請書(請到人力資源部何桂屏處領取樣表);
3、個人體檢表(鎮級以上醫院)或健康證,兩者均爲3個月內有效,也可由人力資源部安排醫院體檢;
4、一寸紅底照片4張;
5、中專以上學歷、學位、職稱證書、上崗證及專業技術崗位職能等級證等複印件各1份,同時上交相關證件原件,人力資源部覈查後退回本人;
6、農業銀行卡及身份證(正反兩面)複印在同一張A4紙上,本人簽名確認,並填上有效的手機號碼;
7、其他。未取得畢業證的應屆生需提供學校出具的介紹信,非應屆生需提交原單位出示的離職證明。
8、本地戶籍員工因需要辦理《就業失業手冊》,因此需另外提交以下資料:小一寸紅底相片2張;戶口本複印件(戶主與本人當頁)1份;身份證複印件1份;由人力資源部在爲員工辦理完畢入職手續後統一到勞動管理所辦理《就業失業手冊》。(備註:如未取得畢業證的應屆生只能先簽訂實習協議進入實習期,取得畢業證後方可簽訂勞動合同
正式進入試用期,原實習協議於簽訂勞動合同後作廢。
綜上所述,員工在入職的時候通常會被公司要求提交很多的材料才能夠順利爲其建立相應的檔案信息,雖然說一般屬於單位內部的管理問題,但是法律實際上也對員工這方面的問題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只要單位不會危害員工的權益就是被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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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用人單位辭退的賠償標準
律師解析:直接與用人單位協商具體的賠償金額、賠償方式。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屬於違法辭退,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屬於過失性辭退,則不需要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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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被單位解僱瞭如何辦
律師解析:疫情期間被單位解僱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並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解僱),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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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間公司將員工辭退可以嗎
律師解答:不可以。律師解析:病假期間公司將員工不可以辭退,但是病假期間如果員工有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則公司將員工辭退是可以的。如果員工沒有重大過錯,則公司一般不能以裁員或者無過錯性辭退的方式與病假期間的員工解約。法律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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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突然解僱我,應該得到怎樣的賠償
律師解答:公司突然解僱我能得到樣賠償金。律師解析:公司突然解僱我能得到樣賠償金。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