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入職需要的材料有什麼?
一、法律規定入職需要的材料有什麼?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員工入職需要的材料主要有:
員工辦理入職手續前需要提交的材料:
1、身份證(正反兩面)複印件3份,戶口本(戶主及本人頁)複印件1份;
2、新入職員工原則上都需購買社保,願意購買的員工須附上購買社保確認書,本人簽名,部門負責人簽名;如因個人原因申請暫不購買社保的,須附上只購買中保意外險申請書,本人簽名,部門負責人簽名;購買社保確認書及購買中保申請書(請到人力資源部何桂屏處領取樣表);
3、個人體檢表(鎮級以上醫院)或健康證,兩者均爲3個月內有效,也可由人力資源部安排醫院體檢;
4、一寸紅底照片4張;
5、中專以上學歷、學位、職稱證書、上崗證及專業技術崗位職能等級證等複印件各1份,同時上交相關證件原件,人力資源部覈查後退回本人;
6、農業銀行卡及身份證(正反兩面)複印在同一張A4紙上,本人簽名確認,並填上有效的手機號碼;
7、其他。未取得畢業證的應屆生需提供學校出具的介紹信,非應屆生需提交原單位出示的離職證明。
8、本地戶籍員工因需要辦理《就業失業手冊》,因此需另外提交以下資料:小一寸紅底相片2張;戶口本複印件(戶主與本人當頁)1份;身份證複印件1份;由人力資源部在爲員工辦理完畢入職手續後統一到勞動管理所辦理《就業失業手冊》。(備註:如未取得畢業證的應屆生只能先簽訂實習協議進入實習期,取得畢業證後方可簽訂勞動合同
正式進入試用期,原實習協議於簽訂勞動合同後作廢。
綜上所述,員工在入職的時候通常會被公司要求提交很多的材料才能夠順利爲其建立相應的檔案信息,雖然說一般屬於單位內部的管理問題,但是法律實際上也對員工這方面的問題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只要單位不會危害員工的權益就是被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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