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辦理入職手續需要什麼材料?
一、員工辦理入職所需材料有哪些?
1、員工個人簡歷1份
2、身份證、相關畢業證、學歷證、各類資質等級證書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
3、學信網打印出來的學歷驗證報告書1份(允許招收大專以下學歷的不需要)
4、蓋有上家單位公章或人力資源部章的離職證明(最好是公章,更可信)
5、一寸彩色照片3張
6、社保卡、住房公積金卡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
7、區級以上正規公辦醫院入職體檢表1份(或三個月以內有效的健康證明)
8、面試評價表1份(有需要的還有背景調查表1份)
9、入職登記表1份
二、辦理入職手續在簽署勞動合同的時候要注意什麼?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爲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爲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註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註冊地的有關標準高於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註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3、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5、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
6、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綜上所述,我們知道只有辦理好了入職手續,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才能成爲正式的員工,享有該享有的報酬。但是,在成爲正式員工之前我們要準備好習慣的材料,辦理好入職手續,至於要準備哪些材料在小編的文章之中一一羅列出來了。行文至此,相信大家對於怎麼辦理入職手續需要什麼材料的問題已經有所掌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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