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會計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會計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辭職,但是需要通知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關於試用期的規定是一項特殊規定,目的在於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對勞動者的內在能力及素質是否與應聘崗位相匹配作全面考察,綜合判斷勞動者是否完全符合錄用條件。對於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即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者在試用期也可以對用人單位工作環境、工作條件及發展前景等進行考察,從而決定是否繼續工作。在試用期內,勞動者不願留任的,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32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因此提出辭職的,無需承擔違約責任。那麼,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呢?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覆函》第3款規定: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如果是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的職工,職工在合同期限內(包括試用期)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則該用人單位可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向職工索賠。
二、試用期可以隨時辭退員工嗎
爲防止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權利侵害勞動者利益,勞動合同法對於試用期的期限及設定試用期的次數均有明確規定。對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者存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過失性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即時解除合同。因此,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並非可以無理由隨意解除勞動合同,而是應當舉證勞動者確實存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況或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過失性情形。
綜上所述,對於會計在試用期內是可以隨時辭職的,但是原則上應該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但如果用人單位侵犯到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那麼勞動者是隨時可以馬上辭職走人的,當然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如果公司倒閉辭退員工怎樣賠償
律師解析:公司應該按照員工在公司的實際工作年限支付賠償金。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員工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
-
開除補償金額如何算
律師解析:開除補償金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
-
教師與學校之間是哪些法律關係
律師解析:如果學校是私立學校,或者老師公立學校中的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老師與學校之間簽訂的是勞動合同,屬於勞動合同關係;若是學校是公立學校,老師屬於事業單位編制人員的,屬於人事關係。人事關係一般是指人事行政關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
-
廳級幹部坐牢要幹活嗎?
律師解析:廳級幹部坐牢是需要幹活的。我國監獄法規定:有勞動能力的罪犯,必須參加勞動。監獄根據罪犯的個人情況,合理組織勞動,使其矯正惡習,養成勞動習慣,學會生產技能,併爲釋放後就業創造條件。監獄對罪犯的勞動時間,參照國家有關勞動工時的規定執行;在季節性生產等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