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被羈押社保公積金還需要繼續繳納嗎
一、員工被羈押社保公積金還需要繼續繳納嗎?
員工被羈押社保公積金可以暫停繳納。在羈押期間可以暫停勞動合同的履行,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被羈押的員工經人民法院的審判確定有罪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被羈押後又無罪釋放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1、被無罪釋放的被告人可以通過負責賠償事項的機關提出所需賠償要求,並提交要求賠償的申請書,申請書應寫好無罪釋放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以及無罪釋放被告人的工作單位、住所,以及工作單位的法人或者公司的主要負責人。
2、在賠償申請書上要詳細的寫明要求賠償的詳細申請,以及這次具體時間的描述;
3、最後要寫明申請賠償的具體日期。負責賠償事項的機關部門收到無罪釋放的被告人所提出的賠償申請書在兩個月內做出賠償決定通知提起賠償要求的無罪釋放的被告人。
4、如果提起賠償要求的無罪釋放的被告人從提起賠償之日兩個月沒有收到縣官負責賠償事項的機關部門對此賠償要求做出賠償決定的通知,此無罪釋放的被告人在兩個月時限過三十日之內可再次向此責賠償事項的機關部門重複提交賠償申請。
對公司來講只能是暫停勞動合同,不能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因爲被羈押不代表員工一定是有罪的,如果被羈押以後公檢法機關又宣告無罪釋放的,當事人可以向國家申請賠償,用人單位也要補交之前沒有給職工交的社保和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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