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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屬不屬於加班,節假日如何計算工資

一、值班屬不屬於加班

值班屬不屬於加班 節假日如何計算工資

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相關規定,下列情形不應當認定爲加班:因單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擔任單位臨時安排或制度安排的與勞動者本職工作無關的值班;或者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與其本職工作有關的值班任務,但值班期間可休息的,一般爲非生產經營性的工作,如看門、接聽電話等。此種情形下,勞動者只可要求單位按規章制度、集體合同、單項集體協議、勞動合同或慣例等支付相應待遇。所以,是否應當認定爲加班,主要看勞動者是否繼續在原來的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體的生產或經營任務。

二、節假日如何計算工資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爲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2、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爲: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時下,一些企業因工作性質特殊,每天晚上及節假日均需要安排職工值班,不少勞動者因此認爲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加班的規定,要求單位發給加班工資。這是不清楚值班是不是加班的表現,實際上值班不是加班,二者是又區別的。另外,勞動者如果在節假日上班的話,工資和平時是不一樣的,勞動者要知道節假日如何計算工資。在生活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經常發生加班糾紛,勞動者最好諮詢一下律師該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