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高溫補助標準是什麼?
我們國家的工作種類是非常的多的,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把工作分爲好工作和不好的工作兩種情況。好工作就是好的工作環境,那麼不好的工作就是差的工作環境。對於工作環境有的時候也是有高溫的情況的。那麼山東省高溫補助都有什麼規定呢?
一、2020年山東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120元提高到200元;
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費用。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新標準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17年山東省高溫補貼參照該標準執行。
二、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規定:
《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
(三)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用人單位採取空調降溫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衆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三、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具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
(二)未建立勞動者健康檔案的;
(三)未設立中暑緊急救助場所或者配備中暑救助人員的;
(四)提供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不符合衛生標準的。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們國家對於每一個地區的高溫補助標準是不同的,山東省高溫補助的規定就是以上的內容。我們可以看出山東省高溫補助的金額還是很多的,對於高溫補助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非常的關心。因爲這是我們合法的自身的利益,所以說我們在遇到了高溫的情況一定要申請高溫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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