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投訴流程
投訴應當由投訴人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遞交投訴文書。書寫投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筆錄,並由投訴人簽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並於受理之日立案查處。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投訴人。缺少材料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補正投訴材料。對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訴投訴人;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但不屬於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
《勞動法》第八十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爲有權制止,並責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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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勞動爭議可以進行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的規定,下列勞動爭議可以進行勞動仲裁:(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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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申訴有無時間限制
勞動仲裁的時效或者說時限就是一年,也就是說你從離職後一年內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是,你所申請的企業侵權行爲也要是在一年內發生的。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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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是否適用仲裁時效
拖欠工資的仲裁時效比較特殊,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一年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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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程序什麼時候能通知結果
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訴人的申訴書後,應在填寫《立案審批表》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仲裁委員會決定不予立案的,將在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製作不予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訴人;決定立案的,將在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申訴人發出受理通知書,並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