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之前算試用期嗎
勞動合同律師解答1.16W
不屬於試用期。《勞動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勞動者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只要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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