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有什麼用
下一用人單位需要,用以證明與上一用人單位已解除勞動關係,避免其用工風險。
1.一般性就業用途:做爲錄用公司內部審覈用材料,證明你目前不在職或已從相關的公司離職。在這裏就不太重要。可以證明你目前不在職或者已從其他公司離職的證明,比較多。如參、退保單據等。
2.證據性用途:當被動的與現公司解除勞動關係時,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內,會有解除事由,如,個人原因辭職、解僱、合同到期等,此時,就非常重要。與勞動者自身權益有直接關係。並且可能對日後維權有決定性影響。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辦理勞動合同續簽需要帶什麼證件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其他的法定、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任何一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向對方發出《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及時與對方進行協商,依法續訂勞動合同;(二)續訂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已有較大改變,雙方應重新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如原...
-
如何判定是違法解除勞動
判斷用人單位是否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主要是從2個方面進行分析:一、解除是否有法定事由:法定的解除事由主要是,存在《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
-
籤五年合同能否主動解除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後,期限5年,如果沒有約定服務期條款,勞動者有權提前主動辭職;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爲多久
三年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