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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最抵撫養費是根據什麼確定的?

南寧最抵撫養費是根據什麼確定的?

一、南寧最抵撫養費是根據什麼確定的?

1、南寧最抵撫養費是根據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等因素確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九條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2、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3、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爲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4、離婚後,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需要支付撫養費嗎?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3、父母雙方可以協議由一方直接撫養子女並由直接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是,直接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通常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不會涉及到一方需要以孩子的名義向另一方討要撫養費的情形,但若未離婚之前,配偶不承擔撫養孩子的義務,那麼也可以向對方提出支付撫養費的請求。更一般的情形下,男女雙方若是在孩子沒有成年的情形下離婚,離婚後不能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