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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在城市房屋的租賃中,按照法律規定,出租人需要進行房屋的租賃備案登記的。當然這樣的租賃備案登記只是行政管理職能的行使,在租賃備案登記中需要當事人提供相應的材料。下面本站小編就不同主體需要提交的材料爲您詳細分析。

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一、出租人應提供的資料:

(1)、本人身份證,驗原件留複印件(境外人員提供本人護照或者深圳市公安頒發的居住證,驗原件留複印件)

(2)、《房地產證》(如房產抵押的,出租人須告知承租人)或者其他有效產權證明,驗原件留複印件。有產權證明但無《房地產證》的須提供承諾書原件

其他有效產權證明指:

A、《建築許可證》、《紅線圖》,驗原件留複印件

B、《購房合同》、付清房款證明,驗原件留複印件

C、《按揭合同》(如房屋面積、用途不清楚的須另提供《購房合同》或《房地產證》複印件),驗原件留複印件

D、拍賣競得的房屋或法院裁決的房屋須經產權登記

(3)、共有房屋須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境外共有人的證明書須經過公證或認證)

(4)、改變功能的房屋出租,須提供國土部門同意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價款證明

(5)、合作建房的房屋出租,須提供國土部門同意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價款證明

(6)、臨時建築的房屋出租,須提供相關職能部門批准的並在有效期內的《臨時建築許可證》,驗原件留複印件

(7)、無合法竣工驗收證明的工商業出租屋,須提供由建設主管部門頒發資質證書或者經建設主管部門認可的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鑑定報告

(8)、出租用途爲住宅的,需提供《出租屋流動人口綜合管理責任書》

二、承租人(爲個人)應提供的資料

(1)、本人身份證,驗原件留複印件(境外人員提供本人護照或深圳市公安局頒發的居住證,驗原件留複印件)

(2)、房屋用途爲住宅的,居住人爲20至49週歲流動人口育齡婦女須提供現居住地街道計劃生育部門查驗合格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

三、承租人(爲單位)應提供的資料:

(1)、政府批文或《營業執照》驗原件留複印件,如不能提供原件,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境外企業可提供《商業登記證》,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委託書,留原件

四、委託他人辦理房屋租賃手續,須提供授權委託書和受託人身份證明,委託事項需明確表述(境外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應按規定經過公證或者認證)

五、規範的《房屋租賃合同

六、出租房屋不能按照規定登記的,當事人應當持出租房屋的有關資料及身份證明辦理備案手續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需要的材料不能一概而論,需要根據當事人的不同有不同的具體要求。在房屋租賃中,需要承租人注意房屋的產權是否清晰,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權利義務關係約定是否明確等。關於房屋租賃的其他事項你還有疑問的,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