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在二手房交易市場,可能產生很多糾紛,其中的合同糾紛就是常見的糾紛之一。對於很多購房者來說,瞭解二手房交易糾紛的解決辦法是很有必要的。下面,小編爲您整理了常見的二手房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希望對您有幫助。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1、一房多賣情形下,多個當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麼處理?
出賣人就同一房屋分別簽訂數份買賣合同,在合同均爲有效的前提下,買受人均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原則上應按照以下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買受人:
(1)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
(2)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已經實際合法佔有房屋的;
(3)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又未合法佔有房屋,應綜合考慮各買受人實際付款數額的多少及先後、是否辦理了網籤、合同成立的先後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確定。
買受人中之一人起訴要求出賣人繼續履行買賣合同,出賣人以房屋已轉讓給他人爲由提出抗辯的,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追加其他買受人作爲第三人蔘加訴訟;其他買受人另行提起訴訟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依據前款原則協調處理。
2、當事人先後簽訂數份合同或簽訂陰陽合同,對房屋價款和履行方式約定不一致的,怎麼處理?
當事人之間就轉讓同一房屋先後分別簽訂數份買賣合同,合同中關於房屋價款、履行方式等約定存在不一致,當事人就此產生爭議的,應當依據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對於當事人在房屋買賣中確實存在規避稅收徵管、騙取貸款等行爲的,必要時可一併建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也就是說,通過簽訂陰陽合同避稅的,避稅的條款因違背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而無效,仍應按照實際交易價格履行。
3、以他人名義購房,借名人與登記人發生糾紛的,怎麼處理?
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並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借名人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出名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持。但是,該房屋因登記人的債權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這裏的前提是,當事人之間已經就借名購房達成了書面協議,或有證據能夠證明借名的事實。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實際出資人爲由,對方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情形的除外。
二手房買賣的風險和需要注意的細節很多,稍不留意可能就會引起不必要的糾紛,當事人一定要多多瞭解相關信息,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你在購買或者出售二手房的時候遇到法律糾紛,可以通過我們本站網站委託律師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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