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合同常見的糾紛
房價上漲過快,賣家毀約
1、如果僅僅是簽訂了《購房意向書》,明確了房產買賣的價格、房屋位置、付款時間、過戶時間、交房時間等條款,則可視爲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買家有權選擇要求賣家繼續履行該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賣家承擔違約責任。要求解除合同的,可選擇定金罰則,要求賣家雙倍返還定金,也可選擇要求賣家承擔違約責任,按房屋上漲的差額賠償你的損失。不過,大多數《購房意向書》都不全部具備上述條款,因此,不能視爲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買家只能通過定金罰則來要求賣家雙倍返還定金。
2、如果已經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依據合同的約定,要求賣家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房屋上漲的損失,還可以主張賠償。
由於支付定金而引起的糾紛
在簽訂正式合同之前,買家一般都要先支付定金,定金的作用是爲了確保雙方簽訂正式合同。關於定金引起的糾紛有以下三種:
一是付了定金以後,買家違約,賣家可以沒收定金;賣家違約,買家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二是付了定金以後,雙方對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內容不能達成一致,而這些內容與履行合同有密切的關係,如不能協商一致,這時雙方都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賣家應當返還定金(不是雙倍返還)。
三是付了定金以後,定金並沒有交到上家手上,而是根據定金合同或居間協議交給中介保管。如果定金合同約定定金由中介保管的,那麼定金合同就生效了,賣家不能以自己沒收到定金爲理由,主張自己可以不受定金合同約束。
因戶口問題引起的糾紛
賣家賣房應當將戶口遷出,買賣合同中一般也會約定賣家交房前或者在交房後一段時間遷出戶口。戶口雖然不影響房產交易,但會影響買家落戶,如果買家買的是 學位房,或者買房就是爲了落戶,那麼對房屋內的戶口情況一定要有詳細的瞭解,對賣家戶口遷出時間一定要有明確的約定。
1、在買賣合同中約定不遷戶口的違約金。按照逾期遷出的時間支付相應的違約金數額。但如果賣家拖延的時間較長,計算出來的違約金會較高對賣方的制約力不強。
2、可將遷出戶口作爲支付尾款的前提條件。即約定付尾款前,賣家應將戶口遷出,否則可以不付尾款,還可以追究賣家違約責任。
3、約定如果賣家逾期不遷戶口並且超過一定期限還不遷,買家可以解除買賣合同並追究場賣家違約責任,這個辦法能有效制約賣家拖延時間拒不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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