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1、出租房的主體資格,即簽約對方是否爲房產權人(如不是房產權人則至少應擁有房產權人的相應授權),在實踐中曾有人與不是產權人簽約,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2、在租房時房屋的狀況及房屋的裝潢及隨房物品(如隨房提供的電話之類用品)應填寫仔細,以防退租時發生糾紛;
3、應對租房者是否有權轉租明確進行約定;
4、應明確約定房屋修繕的責任(一般均應由出租方負責);
5、應約定出租方在收納每月房租時須出具相應的收款憑證(也可以轉賬至約定的賬號);
6、要看清轉租給你的人和房東的租賃期,他和你簽定的合同租賃期不可以超過他自己和房東的租賃期;
7、要看房屋是否設定了抵押權等用益物權;如有的話,抵押權人是否允許出租,萬一抵押權實現,如何承擔責任等。
《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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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轉租房屋的情形是什麼
不能轉租情況一,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預租的商品房三種房屋不得轉租。不能轉租情況二,約定可以轉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約定轉租房屋。房屋租賃合同未約定可以轉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徵得出租人同意後纔可以轉租房屋;未徵得出租人同意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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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權與租賃權的區別包括什麼?
一、用益物權與租賃權的區別包括什麼?性質不同:租賃權,是指承租人對他人所有之物,進行排他性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用益物權,是物權的一種,是指非所有人對他人之物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權利。因此從性質上說,租賃權是一種債權,只不過租賃權具有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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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租房需要什麼條件
1.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以家庭爲申請單位,每個家庭確定1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成員爲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爲共同申請人。單身人士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本人爲申請人。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只限申請1套公共租賃住房。2.申請人應年滿18週歲,在市裏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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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條件
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條件如下:一、一方嚴重違反租賃合同,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僅是對違反租賃合同方的懲罰,也是儘量減少損失的一種補救措施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行爲。二、一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履行合同,在允許的合理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