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要提前30天通知嗎
勞動合同1.5W
試用期是勞動合同初期,勞動關係雙方相互選擇的期限,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但若試用期的員工轉為正式員工後,需要辭職的,則需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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