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聘用員工沒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行為嗎?
一個員工與公司之間建立的關係是在勞動合同的基礎之上的,這就是說勞動合同是必須要籤的,那麼上市公司聘用員工沒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行為嗎?根據合同法規定,這種行為是違法的,並寫,公司與員工一定要籤勞動合同才能夠有一定的關係。具體看下文。
上市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合同是違法的!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隨時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通過閱讀本篇文章,我們就能夠深刻的意識到,關於勞動合同存在的必要性以及一定性,因為勞動合同也是在維護這個人的權益不受侵犯,那麼也是在如果員工受到侵犯的時候,能夠通過相應的法律手段來維護個人權利,上市公司聘用員工沒簽勞動合同顯然是違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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