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員工有哪些後果
一、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員工有哪些後果
《勞動合同法》第48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地,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87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單位辭退員工要給補償嗎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辭退)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詳細諮詢可以聯絡我: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你沒有《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
2、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1個月本人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40條,沒提前通知你的還可以要求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是不能剋扣其工資的,如果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而每個單位都有它的規章制度,在用人之前都會籤勞動合同,如果員工不能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了勞動合同,那麼員工就屬於違約的一方,用人單位是可以根據勞動合同辭退該員工的,不會給任何的賠償。除非用人單位違約了,員工才可以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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