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是否有工資?
工資福利律師解答2.29W
律師解析:試用期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有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試用期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入職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試用期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入職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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