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試用期辭職工資有嗎
一、沒簽勞動合同試用期辭職工資有嗎
試用期沒簽合同,只要和企業建立了事實勞動關係,企業就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管是不是試用期,不管企業的性質。
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試用期不給轉正可以申請賠償嗎
試用期不給轉正可以申請賠償。試用期過了,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轉正拖延時間,按規定,試用期滿後,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試用期後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待遇的,不需要專門的轉正手續的。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就算是在試用期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必須要按時支付勞動者薪資報酬,並且試用期的薪資報酬最低是不能低於當地的最低薪資標準。一般,試用期的薪資為合同約定薪資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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