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辭職可以嗎?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辭職可以嗎?
(一)雖然單位沒有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但勞動者仍然應當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才能離職;
(二)當然,同時勞動者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有下列13種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10、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1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試用期可以隨時辭退員工嗎
為防止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權利侵害勞動者利益,勞動合同法對於試用期的期限及設定試用期的次數均有明確規定。對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者存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過失性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即時解除合同。因此,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並非可以無理由隨意解除勞動合同,而是應當舉證勞動者確實存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況或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過失性情形。
對於試用期內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要注意區分一下時間。首先法律中只是要求用人單位在雙方建立了勞動關係之後的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所以在試用期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並不一定就是違法的。若還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那麼用人單位暫時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就不能認定為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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