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後法院屍檢醫療事故鑑定的期限是多久
一、起訴後法院屍檢醫療事故鑑定的期限是多久?
醫療事故爭議向法院起訴後,醫療事故鑑定的期限是45天。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可以向雙方當事人調查取證。
二、醫療事故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發生醫療事故的主體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行為的違法性;
3、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
4、過失行為和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三、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流程是什麼?
(一)申請: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二)受理:衞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三)移送: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四)提交相關鑑定材料。
(五)隨機抽取專家: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相關專業的專家,由醫患雙方在醫學會主持下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六)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會: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後醫療機構;專家鑑定組成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
(七)鑑定意見: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鑑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鑑定意見。專家鑑定組成員在意見上簽名。專家鑑定組成員對鑑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註明。
(八)送達鑑定意見書。
事實上,即使向法院起訴處理醫療事故爭議,法院並沒有做屍檢的資質,法院也是委託給有關部門做鑑定的,對醫療事故做鑑定的部門就是醫學會組織。如果醫療事故造成患者去世,這樣的重大醫療事故是必須向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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