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醫療事故未屍檢能否鑑定

這個問題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因此,死因不明或存有異議,應該進行屍檢。尤其在醫患雙方對治療、診斷等存在爭議時,也應該提出屍檢的要求。
如死亡原因明確,雙方無爭議,不屍檢也可做司法鑑定的。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八條 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
屍檢應當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承擔屍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有進行屍檢的義務
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請法醫病理學人員參加屍檢,也可以委派代表觀察屍檢過程。拒絕或者拖延屍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

醫療事故未屍檢能否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