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患者死亡申請司法鑑定的期限是多久
一、醫療事故患者死亡申請司法鑑定的期限是多久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衞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醫療事故司法鑑定需要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3、搶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5、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三、醫療事故司法鑑定費用
委託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應當按規定繳納鑑定費。若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鑑定費。衞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鑑定費。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縣級以上地方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後,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重新鑑定時不得收取鑑定費。
發生醫療事故後,應積極的收集這類患者的病例信息、病歷資料、檢查資料等相關治療期間的資料。移交我國的辦案機關,辦案機關對這類人員的病例分析調查,結合案件的司法鑑定報告,對治療中是否存在違規操作進行判定,追究主治醫師的責任。
-
撤銷權行使期限6個月過除斥期間了嗎,撤銷權有哪些法律效力
撤銷權是我國法律給予當事人的一項重要民事權利,對於債權人權利有重要保障作用。不過撤銷權的行使也是有期限限制的,所以撤銷權期限對於債權人是毋庸忽視的。比如,撤銷權行使期限6個月過除斥期間了嗎?撤銷權有哪些法律效力?帶着這個問題,與我們本站小編一起看下面...
-
醫療事故打官司的期限是多久?
一、醫療事故打官司的期限是多久?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對自己權益予以保護的權利。法律對於訴訟時效的規定屬於強制性規定。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內。否則,原告的勝訴權將消滅。根據《民法通則》...
-
怎樣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
我國刑法中的剝奪政治權利,是以剝奪政治權利這種資格為內容的,具有明顯的政治性。但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剝奪犯罪分子的政治權利可能有一定的期限,也有可能是終身的。那麼實踐中該怎樣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呢?本站小編為您介紹。一、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如何計算...
-
刑訴法142條凍結期限是多長時間
近幾年經濟詐騙花樣不斷翻新,很多人都遇到了電信詐騙,非法集資等新型技術方面的詐騙,數額巨大甚至有人為之傾家蕩產,那麼這些人被逮捕後,詐騙回來的錢要被凍結多久?何時才能返還給受害人?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34條、最高人民法院解釋及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