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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錯的鑑定如何進行的

醫療過錯可以申請到當地的衞生行政部門進行鑑定,具體的鑑定程序為:
1、患者的家屬提出有關於醫療事故的爭議;
2、患者的家屬向衞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3、根據鑑定結果,首先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賠償,如果協商不成也可以向衞生局申請調解或者向法院申請判賠。
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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