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民事責任的要件有哪些?
一、醫療事故民事責任的要件有哪些?
構成醫療事故至少要符合三個要件:
1、行為人醫療人員,主觀心理狀態是過失,包括失職和技術過失。前者構成責任事故,後者構成技術事故。
2、有損害結果。即當病人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功能障礙之情形發生時,才可能構成醫療事故,若醫療人員的過失僅導致病人病情延誤惡化、精神傷害痛苦、財產損失,則不屬於醫療事故。
3、二者要有因果關係。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直接造成病人傷亡的,才能確定為醫療事故,若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僅是致害的近因或間接原因,則也不屬於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的民事責任,通常是指民事賠償責任。在醫療服務的履行中,如果因醫護人員的過錯,導致患者遭受人身及財產損失,從其侵害患者人身權和財產權來看,醫護人員的行為構成醫療過錯,醫療過失屬侵權行為之一種,醫方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醫療事故賠償解決辦法是什麼?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衞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法律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衞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三、醫療事故分幾個等級?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1、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2、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3、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4、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制定。
綜上所述,患者在醫院治療期間發生人身損害,是否能認定為醫療事故,需要經過專業鑑定機構認定,符合構成要件的,就可以做出醫療事故責任認定。主體上行為人應當是醫療機構中的醫務人員,行為方面存在過錯,而結果上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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