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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責任醫療事故證據怎麼分配?

一、舉證責任醫療事故證據怎麼分配?

舉證責任醫療事故證據怎麼分配?

醫療事故屬於民事糾紛,舉證責任的分配由誰主張誰舉證,但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二、醫療事故責任劃分比例

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賠償全部損失的100%)

(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60-90%)

(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20-40%)

(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賠償全部損失不超過10%)

實踐中還存在對等責任:即醫、患雙方各負擔50%。

責任程度的不同,對於賠償數額的影響較大,顯不了過錯程序與承擔責任一致的原則,比原《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確定的只要鑑定為事故不考慮責任程度一律承擔100%賠償的內容較為公正、合情合理。

在醫院是經常發生醫療事故糾紛的,有的可能會引起醫療事故犯罪,法院在審理案件的時候都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所謂以事實為根據,即法院根據案件的客觀真實情況來分清案件性質,確定訴訟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醫療事故的責任的認定包括完全責任的認定,主要責任的認定,次要責任的認定還有輕微責任的認定,醫療事故的責任包括舉證責任,舉證責任認定遵守的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