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醫生誤診了有什麼責任?
一.如果醫生誤診了有什麼責任?
客觀上講,基於病理的複雜性,醫院誤診是醫學發展過程中的一種正常現象。醫療行為本身就是一種檢查過程,具有風險性和專業性,誤診是允許的,並非所有的誤診都需承擔法律責任,關鍵是醫院在醫療過程中是否存在過錯。從過錯原則上看,無過錯的誤診不承擔法律責任,有過錯的誤診有以下幾種法律責任。
1.醫療事故責任
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醫療活動中存在過失,即違反了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不良後果,損害程度必須達到《醫療事故處理條件》規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衞生部《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的規定要求,且過失行為不良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時,即構成醫療事故,應當承擔醫療事故責任。
2.民事法律責任
人民法院在審理醫療糾紛案件時,對不構成醫療事故,但經審理能夠認定醫療機構存在過錯的誤診行為,符合民事侵權構成要件的,應當依照《民法典》確定醫療機構承擔責任。
對技術性誤診,無論給患者造成何種程序的損害,都要由醫療機構承擔民事責任。根據誤診給病人帶來的損害,醫院應賠償患者因誤診誤治增加的不必要醫療費、交通費,根據不同情況賠償病人因營養支持從而支出的營養費,因誤診誤治產生的誤工費,如侵權後果嚴重,還要承擔適當的精神撫慰金等。
3.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規定,“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人員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綜上所述:誤診分有過錯的和無過錯的,醫生誤診是否承擔責任要看醫生在診斷病人病情的過程中是否存在過錯,如果真得是醫生的過錯增加了病人的痛苦,致使病人的病情不見好轉持續惡化、致殘或者死亡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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