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三級醫院延誤病情有責任嗎?
一、如果是三級醫院延誤病情有責任嗎?
因醫生的過錯誤診漏診延誤的疾病治療的,由醫療機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醫療損害責任歸責原則和責任承擔主體】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診療活動中醫務人員過錯的界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實際中,醫院誤診漏診是否為醫療事故,需要鑑定,因為出現醫療事故後,都需要進行專業的鑑定。
不過,當事人可以根據一些認識來判斷是否屬於醫療事故,如果不是,則無需做鑑定。
1、誤診是否存在過錯(過失)是醫院承擔法律責任的必要前提。
2、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49條規定,不屬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然而,不屬醫療事故不一定不存在醫療過錯,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據過錯責任原則,只有因過錯(過失)所導致的誤診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
3、行為人對其行為的結果應當預見到但未預見到,或者雖然預見到而輕信其不會發生,以致造成損害結果的叫過失。衡量行為人是否有過失,應以行為是否“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為依據,來判斷診斷行為是否規範,診斷醫生是否盡責。因為醫學是個很複雜的學問,不但個體差異大,而且疾病發展也複雜,難免出現意外,關鍵是看醫生能否盡職盡責,即醫療過錯主要體現在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應當防範沒有防範,這是一個基本衡量原則。
二、如何判定醫院延誤治療
1、醫院因為沒有辦齊手續或者暫時沒錢交費用而延誤病人的最佳治療時間給病人造成損害的。
2、醫院救護車耽擱太慢搶救不及時延誤病人的最佳治療時間造成病人損害的。
延誤病人最佳治療時間給病人造成損害的醫院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法律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科學規律和醫療衞生管理法律、法規以及診療護理規範和常規,因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延誤治療可能是病人的原因,也有可能是醫生的原因,若是由於病人自己延誤治療的,醫院不需要承擔責任,但若是由於醫院再救治過程中出現了延誤治療的行為,導致病人病情嚴重,甚至造成死亡的,醫院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與賠償責任。
因過錯造成誤診漏診,延誤了患者治療疾病,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是屬於醫療侵權的情形,由醫療機構承擔相應的責任。要是醫生誤診,患者必須要拿出醫生誤診的證據,這樣之後才能夠去追究該醫生的法律責任。患者被醫生誤診而延誤了病情治療,但自己又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此時是可以聘請專業的人士來幫助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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