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出院多長時間後不能做醫療事故鑑定?
一、病人出院多長時間後不能做醫療事故鑑定?
法律是沒有規定病人出院多少時間不能做醫療事故鑑定的,一般情況要等到病情穩定了之後才可以實施自己的行為。
1、傷殘鑑定是指傷殘程度鑑定。傷殘鑑定的範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鬥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託傷殘鑑定機構做相應的鑑定。
2、當事人因傷致殘,在治療終結後,可申請傷殘評定。
二、傷殘鑑定一般需要什麼材料?
傷殘鑑定分兩種,一種是司法鑑定。一種是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出的傷殘等級鑑定,二者分別針對不同的部門。
司法鑑定主要是針對公安或法院審理用。這一塊帶上相關病歷去,交錢就能做。
勞鑑委做出的傷殘等級鑑定主要針對工傷這一塊。
《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的配套法律法規對工傷賠付做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到勞鑑委做傷殘等級鑑定的前提是拿到認定工傷決定書。
如果沒認定為工傷的話,一般是不受理傷殘等級鑑定的。
如果有認定工傷決定書的話,做傷殘等級鑑定一般要提供以下材料:
1、勞動行政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通知書(原件)
2、因工傷殘等級鑑定表(一式三份),照片一欄需粘貼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並單獨附照片一張;
3、傷病情材料原件(複印件需到醫院加蓋公章確認),具體包括:入院急診病歷、住院病案、書面檢查報告、出院證、出院小結、病歷本、病情診斷證明書(申報前兩個月內開具);
4、本人身份證複印件三份;
上述材料在規定的時限內交到發認定工傷決定書單位的傷殘等級簽定部門。一般是2個月內做出等級鑑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醫療事故的鑑定是需要在病情穩定了之後才可以實施,一般在申請時就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來進行處理,只要在受損的一年之內處理相關的事項,那麼一般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和利益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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