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計劃生育 > 户口

東莞市户口遷移條件

户口2.51W
東莞市户口遷移條件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東莞市户口遷移流程的內容是什麼

非婚生小孩申報入户:1.5週歲以下婚生嬰兒:(1)《出生醫學證明》;(2)父母《結婚證》;(3)父母雙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證;(4)計生服務證;(5)入户地鎮街(管理 委)、村(居)委會證明(或集體户所在單位證明);(6)入户莞城區的需提供房屋證明及入户人與房主關係證明。
2.補報5週歲及以上小孩出生入户:申請人統一填寫《入户申請審批表》,所需要材料與5週歲以下婚生嬰兒相同。
3.非婚生嬰兒:(1)申請隨父(母)入户的書面報告;(2)非婚生子女生父母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及户口簿;(3)非婚生子女的《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4)非婚生子女由誰撫養法律文書(如法院出具的調解書、判決書等);(5)入户莞城區的需提供房屋證明及入户人與房主關係證明;(6)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如申請人無法提供非婚生子女生父母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及户口簿,則可由非婚生子女生父或母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憑法院判決書及上述(1)、(3)、(5)、(6)項材料申請入户。
辦理地方城鎮居民户口 :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報告;
2.申請人户口簿(或户籍證明)、居民身份證;
3.入户人與遷入地村(居)委會簽署的承諾書或遷入地村(居)委會意見;
4.申請人已婚的,需提供《結婚證》、配偶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5.申請人已生育子女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或《出生證》)、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證(未滿16週歲的可不用提供);
6.屬育齡人員的,需提供遷入地鎮街(管委會)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7.屬工作或招工的,需提供用人單位證明、勞動合同社保證明等;
8.屬購房(商品房除外)、建房的,需提供《房地產權證》或房屋證明;
9.屬投靠親屬的,需提供被投靠人户口簿(或户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及關係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