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醫療事故糾紛有哪些規定?
一、處理醫療事故糾紛有哪些規定?
1、自行協商。醫患雙方可以自主自願地進行協商處理,所達成的協議只要不是受脅迫所籤或存在重大誤解,其協議是合法有效的。這種處理方式對醫患雙方來説無疑都是最優選擇,不僅利於改善醫患關係,而且醫院的聲譽也不會受到太大影響。
2、行政解決。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衞生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對醫患糾紛進行調解。
3、第三種途徑就是司法裁決。但醫療事故引發的醫患糾紛與非醫療事故引發的醫患糾紛的法律適用是不盡相同的,前者需適用醫療事故條例進行裁決,而後者則依照《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予以裁判。
二、醫療糾紛的新的特點有哪些?
①數量逐年增多:醫療投訴多,要求醫療技術鑑定的多,要求傷殘鑑定的多,同時新聞媒體參與的也增多;
②院方敗訴的增多: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所採用的“舉證責任倒置”,使醫院出現舉證不能的情況增多;
③賠償數額增大:醫療糾紛的最終結果往往是向醫院提出經濟賠償的要求,只要有對醫院不利的情況,尤其是出現舉證不能的情況時患者和家屬就大肆喧鬧,要求賠償,數額越多越好;
④處理困難增大:多數醫療事故與醫療糾紛發生原因複雜,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健全,而且社會各界一般認為患者是弱勢羣體應當加以特殊保護,因此處理起來非常困難;
⑤社會影響增大:特別是有些醫療事故與醫療糾紛因患者要求高額賠償不能滿足,而反覆向衞生行政部門、司法部門及相關媒體投訴,加之有些媒體缺乏醫學知識,不明事實真相,盲目炒作,給醫院的聲譽造成極大損壞。
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一級醫療事故:二級醫療事故:三級醫療事故:四級醫療事故:在日常工作中,醫療機構應當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切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醫療事故的發生。
-
醫療糾紛怎樣調解
律師解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醫療糾紛的調解方式:首先,由受理調解的衞生行政部門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依法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確認具體的賠償數額,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無法達成協議的,調解終止。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
-
醫療賠償案件怎樣才可以提起訴訟
醫療賠償案件這樣才可以提起訴訟:(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
醫療糾紛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和標準
醫療糾紛損害賠償是在醫療機構因各種原因對患者造成損害後,經相關部門鑑定構成醫療事故後,對該患者給予一定的損害賠償。那醫療糾紛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和標準是怎樣的呢?構成要件:(一)醫療機構或其工作人員在主觀上必須有過失從民法理論上,過失包括疏忽大意和過於自...
-
醫療保險怎麼辦理
律師解析:醫療保險辦理分為以下幾種情況:第一類:如果是職工,參職工醫療保險就比較簡單,一般都是入職後單位的人事部門為新入職員工集體到社保局辦理。第二類:如果沒有上班,又是居住在城市或鄉鎮的居民,不論年齡大小,可以到居住地鄉鎮或街道辦事處人社部門辦理;新參保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