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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意外醫院需賠償嗎

醫院在救治病人時,如果不小心發生了醫療意外,那麼就有可能導致病人的死亡。一旦由於醫療意外導致病人死亡,那麼作為醫院應該如何進行賠償,醫院的賠償可以又分為幾個部分呢?

醫療意外醫院需賠償嗎

首先,醫院作為賠償的義務人,醫院應該根據病人在搶救和治療時的相關情況,對因為醫療意外死亡的死亡患者及其家屬在醫院治療期間所花費的各種醫療費用進行補償。這些補償主要包括病人在院期間治療所需的各項醫療費用、護理費用、營養費用和住宿費用以及在醫院的伙食補助所產生的費用,同時還應包括由於給患者治療不當而產生的誤工損失費和交通費等,針對上述這些費用,醫院都應該進行相應的賠償。

其次,作為醫院一方,在對病人及家屬進行完上述所有費用的賠償後,醫院還應當依據當地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解釋,按照一定的標準額外的對死者的家屬進行死亡補助金和撫卹金等方面的賠償。

對於醫院賠償的死亡補助金和撫卹金不僅包括由辦理死者喪葬所花費的各種費用開銷,而且一旦如果由醫療意外導致的死者在生前所承擔了撫養義務並且撫養了未成年子女或者已經喪失了勞動能力沒有其他經濟來源的父母等親屬,那麼對於死者生前所撫養的未成年子女或父母親戚在以後生活中所需要的各種生活費用,醫院也應該進行賠償,還有就是對於死者的親屬在辦理喪禮葬禮期間出行所需的交通費用和住宿費用以及因為辦理喪禮等事宜產生的誤工費,醫院同楊應該對受害者家屬進行賠償。

最後,受害者的家屬在受害者在發生醫療事故後,必定在精神上會受到一定的損害,這時候受害者家屬就有權利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要求醫院賠償其精神損失費。特別的,在此需要注意的是,作為受害者家屬向法院提出醫院賠償的精神損失費是不可以轉讓給其他人,同時也不可以繼承下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