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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醫療意外醫院需賠償嗎?

一、根據法律規定醫療意外醫院需賠償嗎?

根據法律規定醫療意外醫院需賠償嗎?

根據法律規定醫療意外醫院需賠償,但是必須是醫院方面存在着過錯。首先,醫院作為賠償的義務人,醫院應該根據病人在搶救和治療時的相關情況,對因為醫療意外死亡的死亡患者及其家屬在醫院治療期間所花費的各種醫療費用進行補償。這些補償主要包括病人在院期間治療所需的各項醫療費用、護理費用、營養費用和住宿費用以及在醫院的伙食補助所產生的費用,同時還應包括由於給患者治療不當而產生的誤工損失費和交通費等,針對上述這些費用,醫院都應該進行相應的賠償。

其次,作為醫院一方,在對病人及家屬進行完上述所有費用的賠償後,醫院還應當依據當地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解釋,按照一定的標準額外的對死者的家屬進行死亡補助金和撫卹金等方面的賠償。

對於醫院賠償的死亡補助金和撫卹金不僅包括由辦理死者喪葬所花費的各種費用開銷,而且一旦如果由醫療意外導致的死者在生前所承擔了撫養義務並且撫養了未成年子女或者已經喪失了勞動能力沒有其他經濟來源的父母等親屬,那麼對於死者生前所撫養的未成年子女或父母親戚在以後生活中所需要的各種生活費用,醫院也應該進行賠償,還有就是對於死者的親屬在辦理喪禮葬禮期間出行所需的交通費用和住宿費用以及因為辦理喪禮等事宜產生的誤工費,醫院同楊應該對受害者家屬進行賠償。

二、發生醫療事故的處理辦法是什麼?

(一)報告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並向患者通報、解釋。

第十四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報告。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二)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害擴大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一十五條規定,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

醫療機構採取的及時有效的措施包括:為確認過失行為造成的損害程度而進行必要的輔助檢查;為減輕損害後果而採取必要的藥物、手術等治療方法;為避免醫療事故爭議而採取的其他措施。這些措施應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以力爭把對患者造成的損害程度降低到最低。

(三)保管各種資料,封存現場實物

掌握第一手資料和證據,是對醫療事故或事件做出準確鑑定、準確定性、正確處理的前提條件。因此,醫療單位在接到有關當事醫務人員、其所在科室發生醫療事故的報告以後,應依法做好保管和封存工作,以免發生不利於醫療事故處理的事情。

醫療事故的發生在現實生活當中比較常見,由此我們國家醫患關係也是非常的緊張的。一旦發生醫療方面的糾紛,首先是需要確定醫院方面是否存在過錯,如果有過錯或者重大過失的話,肯定是需要承擔賠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