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請求人向誰申請國家賠償請求?
國家賠償,顧名思義就是因為國家某些制度上的紕漏,使得無辜的人的合法權益收到侵害,受害人因此向國家索要的賠償。根據實際情況不同,可以申請的國家賠償金額有所不同。不少人存在着這樣一個疑問,賠償請求人向誰申請國家賠償請求?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介紹一下,申請國家賠償的相關程序。
1、賠償請求人應當如何申請國家賠償?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賠償請求人根據受到的不同損害,可以同時提出數項賠償要求。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3)申請的年、月、日。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託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賠償請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應當説明與受害人的關係,並提供相應證明。
2、對行政賠償程序是怎樣規定的?
(1)賠償請求人當面遞交申請書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並註明收訖日期的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並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3)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製作賠償決定書,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並説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4)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人民法院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舉證責任應當由誰承擔?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賠償案件,對舉證責任一般採用“誰主張,誰舉證”原則,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
但是,在賠償義務機關採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期間,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在審理賠償義務機關的行為與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關係時,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提供證據。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對於國家賠償,還要先確定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條件,根據申請國家賠償的程序,向有關部門申請國家賠償。只要是符合申請國家賠償的條件,而且按程序來申請國家賠償,國家有關部門會給出公平的裁決,維護相關人員的合法權益。
-
申請國家賠償前提條件是什麼?
國家有關機關也不一定在任何情況下做出的決定都是絕對正確的,因此才通過相關立法來確保國家機關和我國公民之間的監督權力是相互的。也就是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可以在行使職權時依法做出某種處罰結果,與之相對的就是當事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不過申請國家賠償當然...
-
強拆國家賠償標準有哪些規定?
一、強拆國家賠償標準有哪些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2019年5月15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315.94元。據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
-
國家賠償紀律處分案件的程序規定是怎麼樣的?
國家賠償,是因為國家的工作人員對於受害人來説,侵害了他的人身自由權或者是財產權益,所以給予一定賠償的一個制度,但是這個賠償,在現實生活中,對於被害人來説,是很那申請的,並且,很那補償到的,其中涉及到非常多的程序,很複雜。那麼關於國家賠償紀律處分案件的程序規定的內...
-
國家賠償法的時效規定是怎樣的?
最近一段時間,新聞報道有人因為錯判被冤枉,這個時候國家會對公民造成的人身上的以及財產上的損害進行賠償,這是國家機關造成損害後必須履行的一項義務,我國法律為此制定了國家賠償法。那麼,國家賠償法的時效規定是怎樣的?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國家賠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