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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非法集資處置方式是什麼?

一、河南非法集資處置方式是什麼?

河南非法集資處置方式是什麼?

1、對於為生產經營所需,以承諾給付分紅或利息的方法,向單位內部職工、親友等籌集資金,主要用於合法生產經營活動,因經營虧損或資金週轉困難,未能及時兑付本息引發糾紛的,應按民間借貸糾紛處理。

2、對涉嫌非法集資行為,但目前尚能正常經營,基本具有兑付能力的企業,應建議有關部門採取行政、法律手段監督其儘快清退集資款項。對於涉嫌非法集資行為已經出現經營困難的企業,如經綜合評估認為尚有復甦可能,應協調金融等有關部門加大幫扶力度,同時引導集資參與人與企業簽訂分期還款協議,逐步清退集資款項。

3、對涉嫌非法集資犯罪,但有可能返還集資款項的,可以暫緩刑事立案。對於能夠積極籌集資金,並在立案前已經全部或者大部分兑付集資參與人的,後果不嚴重的,可以不按刑事案件立案處理或免予刑事處罰。

二、對非法集資如何採取強制措施?

1、對非法集資犯罪嫌疑人慎重使用強制措施。對於在案發時涉案企業仍然有較多實體項目,或其他資產經過運營存在挽回損失可能的,涉案人員可以暫不適用逮捕措施;對於依法應當或可以從輕處理的業務員、輔助人員,可以視情況不採取逮捕措施。

2、對被逮捕後有明確退贓意願,能夠通過多種渠道籌措資金,有能力兑付集資款,並積極退贓的,或者能夠及時退回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並願意協助追贓的,可以依法變更為非羈押強制措施。

3、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的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的回報可以折抵本金。

4、對於進入刑事訴訟程序的非法集資犯罪案件所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應嚴格按照有關法規,本着公開、透明、按比例原則返還集資參與人本金。對經查明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與案件無關的,公安機關依法及時予以解除返還款物證明清單應隨卷移送。

由此可見,針對不同的非法集資情況,河南非法集資處理方式都有幾種。如果是在親友之間集資,用於合法經營而陷入資金週轉困難的,按照民間借貸處理。如果是以非法目的進行集資,則政府部門會介入處理,凍結企業資產,涉及犯罪的,司法機構會按照集資詐騙罪立案偵查,追究不法分子的刑事責任。